二是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发展,突出以提升上市公司内生发展动力为靶向目标,把握重点、精准施策。把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公司治理能力、信息披露能力、发展能力薄弱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。实施提升治理水平专项行动,加强对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规范引导,推动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归位尽责,发挥好独立董事监督作用,引导企业聘任职业化“关键少数”队伍,完善股权激励等制度,形成提升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。实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专项行动。实施提升发展能力专项行动,定期举办“走进龙头上市公司”“走进北证50成份股公司”等活动。
三是强化自律监管,突出政治引领,坚守监管主责主业,系统集成、形成合力。坚持“证监讲政、监管姓监”,持续完善分类监管、科技监管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、一体化监管等上市公司监管机制安排。持续提高一线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,加强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衔接,配合做好民事、刑事等立体化追责,从严从快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、资金占用、违规减持等行为,切实将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落到实处。
责任编辑:李碧莲